聲請人因不服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113 年審裁字第 906 號裁定,聲請 憲法法庭裁判。

日期

2025-02-24

案號

JCCC-114-審裁-210-20250224

字號

審裁

法院

憲法法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憲法法庭裁定 114 年審裁字第 210 號 聲 請 人 楊立宇 上列聲請人因不服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113 年審裁字第 906 號 裁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本庭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不受理。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服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 抗字第 282 號刑事裁定,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經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113 年審裁字第 906 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以聲請人已逾越 6 個月不變期間為由而不受理,惟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並無限制期限之問題,爰聲請憲法法庭裁判等語。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 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 39 條及第 15 條第 2 項第 6 款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聲請核屬對系爭裁定聲明不服,與憲法訴訟法上開規 定有違,且無從補正,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呂太郎 大法官 蔡宗珍 大法官 朱富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孫國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