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不服憲法法庭 113 年審裁字第 973 號裁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日期

2025-02-27

案號

JCCC-114-審裁-219-20250227

字號

審裁

法院

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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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憲法法庭裁定 114 年審裁字第 219 號 聲 請 人 張文俐 上列聲請人不服憲法法庭 113 年審裁字第 973 號裁定,聲請憲 法法庭裁判,本庭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不受理。 理 由 一、 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 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 39 條及第 15 條第 2 項第 6 款定有明文。 二、 查聲請人係以憲法法庭 113 年審裁字第 973 號裁定所認 「已確定終局判決」容有誤會等為由,而為本件聲請,核屬對上開憲法法庭裁定不服而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呂太郎 大法官 蔡宗珍 大法官 朱富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戴紹煒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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