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就憲法法庭 113 年審裁字第 978 號裁定聲明不服。

日期

2025-03-12

案號

JCCC-114-審裁-278-20250312

字號

審裁

法院

憲法法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憲法法庭裁定 114 年審裁字第 278 號 聲 請 人 陳碧珠 上列聲請人就憲法法庭 113 年審裁字第 978 號裁定聲明不服, 本庭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不受理。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提出「聲請憲法訴訟理由狀」,就憲法法庭 113 年審裁字第 978 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之內容提出反駁理由,主張意旨略以:聲請人因自訴瀆職等罪案件,經最高法院判決駁回,該判決牴觸憲法第 16 條規定,該案第一審及第二審判決亦均當然違背法令;聲請人已依程序提起救濟,並依法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其聲請案與法定聲請要件相符,應予受理等語。核其聲請意旨,應係就系爭裁定聲明不服,本庭爰依此審查,先予敘明。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其仍聲明 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 39條及第 15 條第 2 項第 6 款定有明文。 三、查系爭裁定係由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作成,依上開規定,聲 請人不得對之聲明不服。是本件聲請不合法,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呂太郎 大法官 蔡宗珍 大法官 朱富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朱倩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