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因憲法法庭 114 年審裁字第 72 號裁定,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 審查。
日期
2025-03-13
案號
JCCC-114-審裁-284-20250313
字號
審裁
法院
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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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憲法法庭裁定 114 年審裁字第 284 號 聲 請 人 廖文良 上列聲請人因憲法法庭 114 年審裁字第 72 號裁定,聲請裁判 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不受理。 理 由 一、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 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 39 條及第 15 條第 2 項第 6 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綜觀聲請人之主張,聲請人係對憲法法庭 114 年審裁字第 72 號之不受理裁定,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核係對於憲法法庭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故本件聲請與上開憲法訴訟法第 39 條規定有違,且無從補正,爰依同法第 15 條第 2 項第 6 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楊惠欽 大法官 陳忠五 大法官 尤伯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高碧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