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侵占
日期
2025-01-21
案號
KLDM-112-易-748-20250121-1
字號
易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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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748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卉茹 選任辯護人 李文聖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 第46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定於民國一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十五分 於本院刑事第六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 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林卉茹因業務侵占等案件,前於民國113年12月3日 辯論終結,原定114年1月22日宣判。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為求正確適法之裁判,保障當事人權益,認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4年2月25日上午10時15分於本院刑事第六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91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施又傑 法 官 石蕙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楊翔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