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4

案號

KLDM-112-重附民-14-20250314-1

字號

重附民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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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14號 原 告 黃建龍 被 告 鄭楊民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59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於辯 論終結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原 告所提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佳齡 法 官 顏偲凡 法 官 鄭虹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冠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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