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死
日期
2024-12-05
案號
KLDM-113-交訴-29-20241205-1
字號
交訴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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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交訴字第29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翁胤宸 選任辯護人 張耀天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翁胤宸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 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 陳述,經受命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 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 簡式審判程序。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李辛茹 法 官 施又傑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連珮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