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10

案號

KLDM-113-交附民-182-20241210-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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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82號 原 告 吳鎧箔 被 告 李宗勳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基交簡字第344號(113年度交易字第233 號改分)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 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施又傑 法 官 石蕙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楊翔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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