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08

案號

KLDM-113-交附民-42-20241008-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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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42號 原 告 雷健亮 訴訟代理人 劉彥良律師 被 告 許朝明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基交簡字第314號過失傷害案件(本院裁 定改依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前為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41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婷 法 官 呂美玲 法 官 李謀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陳維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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