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
日期
2024-10-22
案號
KLDM-113-侵訴-11-20241022-1
字號
侵訴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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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侵訴字第11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朱皓宇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甲○○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辛茹 法 官 鄭虹 法 官 施又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品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