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07

案號

KLDM-113-原附民-36-20241007-1

字號

原附民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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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附民字第36號 原 告 鄭季冬 被 告 林漢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基原簡字第67號(由113年度原易字第34 號改分)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李辛茹 法 官 施又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連珮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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