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侵占
日期
2024-10-30
案號
KLDM-113-易-430-20241030-1
字號
易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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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430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日興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林日興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鄭虹眞 法 官 李 岳 法 官 顏偲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紫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