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日期

2025-02-04

案號

KLDM-113-易-841-20250204-1

字號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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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841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俊葦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調偵字第370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吳俊葦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 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佳齡                法 官 顏偲凡                法 官 鄭虹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陳冠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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