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09
案號
KLDM-113-簡上附民-31-20241009-1
字號
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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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31號 原 告 楊建宏 地址詳卷 被 告 吳昱凱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上字第102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吳佳齡 法 官 鄭虹 法 官 周霙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許育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