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
日期
2024-11-07
案號
KLDM-113-聲-1027-20241107-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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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027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廖志偉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6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廖志偉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罰金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柒 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廖志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先後經確定判決如附表,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經受刑人請求定應執行刑,並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第7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 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下同)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1年,刑法第42條第3項亦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 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查,且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聲請定應執行刑聲請狀1份附卷可稽(參113年度執聲字第684號卷第2頁),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聲請就附表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正當,爰考量法律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附表所示之罪各為竊盜罪、洗錢罪、加重詐欺罪,所侵害法益及罪質非均相同,並衡酌各犯罪時間相距時間等因素,考量本院詢問受刑人對本件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之意見,受刑人表示無意見等情(參本院卷第51頁陳述意見狀),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 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周霙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 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許育彤 【附表】受刑人廖志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5月2日 111年8月26日 111年4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016號 基隆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198號 基隆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157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基原簡字第55號 112年度基原簡字第2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25號等 判決日期 111年11月30日 112年6月30日 112年3月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基原簡字第55號 112年度基原簡字第2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25號等 確定日期 111年12月28日 112年12月14日 112年4月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基隆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07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606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32號編 號 4 5 6 罪 名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元 有期徒刑2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元 有期徒刑2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元 犯 罪 日 期 111年3月5日 111年3月5日 111年3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157號等 基隆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157號等 基隆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157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25號等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25號等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25號等 判決日期 112年3月8日 112年3月8日 112年3月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25號等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25號等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25號等 確定日期 112年4月6日 112年4月6日 112年4月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基隆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33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33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233號 編號4至8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確定。編 號 7 8 9 罪 名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元 有期徒刑1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11年3月6日 111年3月9日 111年4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157號等 基隆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157號等 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980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25號等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25號等 113年度原金訴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2年3月8日 112年3月8日 113年5月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25號等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25號等 113年度原金訴字第10號 確定日期 112年4月6日 112年4月6日 113年6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基隆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33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33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172號 編號4至8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確定。 編號9至11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月確定。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洗錢防制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犯 罪 日 期 111年4月8日 111年4月10日 111年3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980號等 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980號等 基隆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47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原金訴字第10號 113年度原金訴字第10號 113年度基原金簡字第10號 判決日期 113年5月7日 113年5月7日 113年6月2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原金訴字第10號 113年度原金訴字第10號 113年度基原金簡字第10號 確定日期 113年6月25日 113年6月25日 113年7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172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172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276號 編號9至11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月確定。編 號 13 罪 名 洗錢防制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犯 罪 日 期 111年3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6937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基原金簡字第8號 判決日期 113年8月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基原金簡字第8號 確定日期 113年8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 註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65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