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
日期
2024-12-20
案號
KLDM-113-聲-1189-20241220-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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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189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陸偉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79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陸偉勇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 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如附 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陸偉勇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 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第6款之規定,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 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 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一、二所示各罪,經附表一、二所 示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查,茲檢察官以本院均為附表一、附表二所示案件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就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罪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均為正當。爰考量法律之外部性、內部性界限、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均為竊盜罪,所侵害法益及罪質相同,並衡酌各犯罪時間相距非長等因素,考量本院詢問受刑人對本件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之意見,受刑人表示無意見等情(參本院卷第61頁陳述意見狀),分別就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罪合併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周霙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 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許育彤 【附表一】受刑人陸偉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犯 罪 日 期 113年4月11日 113年4月15日 113年5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912號等 基隆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912號等 基隆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061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923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923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975號 判決日期 113年8月27日 113年8月27日 113年9月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923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923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975號 確定日期 113年9月26日 113年9月26日 113年10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977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977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967號 編號1、2曾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確定 編號3、4曾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確定編 號 4 (以下空白) 罪 名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13年5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061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975號 判決日期 113年9月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975號 確定日期 113年10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備 註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967號 編號3、4曾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確定 【附表二】受刑人陸偉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拘役40日 拘役30日 拘役50日 犯 罪 日 期 113年5月12日 113年5月27日 113年5月2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速偵字第74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速偵字第81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速偵字第8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651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734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734號 判決日期 113年5月31日 113年7月1日 113年7月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案 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651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734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734號 確定日期 113年7月3日 113年8月1日 113年8月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648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344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344號 編號2、3曾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拘役60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