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
日期
2024-12-30
案號
KLDM-113-聲-999-20241230-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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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999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李羿彬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66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李羿彬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羿彬因竊盜、違反電信法、違反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及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中之1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意旨參照)。 三、查受刑人李羿彬因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業經法院先後判處 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並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又本件業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依修正刑法第50條受刑人是否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聲請狀」附卷可參(見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聲字第667號卷第2頁),是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洵屬有據,應予准許。爰依前揭規定,併參酌各罪之性質及各判決所載之論罪理由、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犯法益,並考量各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罪責原則及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另本院前已函請受刑人於函到7日內針對本件定應執行刑具 狀表示意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規定參照),以周全受刑人之程序保障,惟受刑人迄今均未以書面或言詞回覆,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謀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維仁 附表(受刑人李羿彬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加重竊盜罪 加重竊盜罪 加重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11年8月5日 111年8月5日 111年8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192號等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192號等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19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4142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4142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4142號 判決日期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4142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4142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414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32號 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53號刑事裁定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編號 4 5 6 罪名 加重竊盜罪 加重竊盜罪 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8月5日 111年8月5日 111年8月3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192號等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192號等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19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4142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4142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4142號 判決日期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4142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4142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414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是 備註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32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33號 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53號刑事裁定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編號 7 8 9 罪名 盜用電信設備通信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8月31日 112年8月8日回溯5日內 112年9月2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192號等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705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299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4142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158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493號 判決日期 112年10月26日 113年1月26日 113年5月6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730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158號 113年度基簡字第49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2月21日 113年2月26日 113年6月5日 得否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註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815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340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859號 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53號刑事裁定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編號 10 11 以下空白 罪名 加重竊盜罪 加重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9月18日 112年10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2212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3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易字第328號 113年度易字第316號 判決日期 113年5月21日 113年7月10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易字第328號 113年度易字第31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62月19日 113年8月20日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備註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078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5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