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日期
2024-10-04
案號
KLDM-113-訴-144-20241004-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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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44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品政 義務辯護人 潘允祥律師 上列被告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13年度偵字第20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延展至民國113年10月4日上午11時宣示判決。 理 由 一、按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非有重大理由,不得變更或延展之 ;期日經變更或延展者,應通知訴訟關係人,刑事訴訟法第64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案前經辯論終結後,原定於民國113年10月2日上午 11時宣判,惟因該日及翌(3)日適逢颱風侵襲均停止上班,致無法如期宣判,爰延展宣判期日如主文所示,並通知訴訟關係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64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簡志龍 法 官 施添寶 法 官 藍君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張晏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