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由
日期
2024-11-21
案號
KLDM-113-訴-160-20241121-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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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60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蘇佑紘 上列被告因妨害秩序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 第5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蘇佑紘因妨害秩序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 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吳家佑、周妟臻、詹佳祐、陳立勳、林于翔、張祥凱、許皓鈞等人另行審結)。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婷 法 官 鄭富容 法 官 呂美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