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司法等
日期
2025-02-06
案號
KLDM-113-訴-235-20250206-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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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35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嘉榮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 緝字第5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張嘉榮因公司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劉桂金 法 官 李 岳 法 官 陸怡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陳櫻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