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

日期

2024-10-28

案號

KLDM-113-軍原侵訴-2-20241028-1

字號

軍原侵訴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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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軍原侵訴字第2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 義務辯護人 盧美如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 第27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甲○○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而被告於準備程序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劉桂金 法 官 李 岳                 法 官 陸怡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宜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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