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2

案號

KLDM-113-重附民-20-20241122-1

字號

重附民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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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20號 原 告 吳秀英 被 告 王聖仁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478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移送本院之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簡志龍 法 官 藍君宜 法 官 施添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謝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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