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4-12-12
案號
KLDM-113-金訴-552-20241212-3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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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552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BRANDON ONG SING HENG 住00-0-0 PUNCAK ERSKINE, JALAN FETTES 00000 P.PINANG GEORGE TOWN BRANDON ONG SING HENG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 第77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正本關於判決正本製作日期所記載之「中華民國113年12 月29日」部分,應更正為「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理 由 一、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 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原判決之正本關於正本製作日期之記載,有如主 文所示之誤,惟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爰依前述說明,原判決正本之製作日期,應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婷 法 官 李謀榮 法 官 呂美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