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4-12-05
案號
KLDM-113-金訴-646-20241205-1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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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646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源泉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源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 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李辛茹 法 官 施又傑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連珮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