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5-01-22
案號
KLDM-113-金訴-659-20250122-1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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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659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素薇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緝字第1 025號、第10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案提前於民國114年1月22日上午11時宣判。 理 由 一、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非有重大理由,不得變更或延展之 ;期日經變更或延展者,應通知訴訟關係人,刑事訴訟法第64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案經辯論終結後,原定於民國114年2月19日上午11 時宣判。惟因本院已形成心證,判決書業經製作完成,並無讓當事人久候之必要,準此,提早宣判即有利於當事人,爰變更宣判期日如主文所示,並通知訴訟關係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64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藍君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晏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