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14

案號

KLDM-113-附民緝-20-20250214-1

字號

附民緝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緝字第20號 原 告 白虹 (年籍資料詳卷) 被 告 倪嘉鍇 (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佳齡 法 官 周霙蘭 法 官 顏偲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李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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