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13
案號
KLDM-113-附民-471-20241113-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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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471號 原 告 唐連生 被 告 陳紀翰 林京履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 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其中被告林京履部分固 經本院以113年度金訴字第327號刑事判決諭知無罪,惟原告已聲 請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審理,此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 狀在卷可憑。綜上,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第504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簡志龍 法 官 施添寶 法 官 藍君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張晏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