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20
案號
KLDM-113-附民-534-20241220-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34號 原 告 楊秀梅 被 告 林博威 楊學儒 高玉枝 上列被告因被告林博威、楊學儒被訴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林博威、楊學儒、高玉枝同為 應負賠償責任之人,一併對渠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 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施又傑 法 官 石蕙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楊翔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