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9

案號

KLDM-113-附民-622-20241129-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22號 原 告 許愷歆 (年籍資料詳卷) 被 告 江炎輝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 ,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佳齡 法 官 周霙蘭 法 官 顏偲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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