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21
案號
KLDM-113-附民-679-2025032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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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79號 原 告 郭月娥 訴訟代理人 劉宇庭律師 被 告 李振宏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 字第10578號),由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398號案件受理,嗣經 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惟查其內容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移送本院之民 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簡志龍 法 官藍君宜 法 官施添寶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姬廣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