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25
案號
KLDM-113-附民-717-20241225-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17號 原 告 林宜樺 被 告 黃政道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54號) ,嗣本院裁定改簡易判決處刑,案號為113年度基金簡字第716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 、第505 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施又傑 法 官 石蕙慈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楊翔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