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25

案號

KLDM-113-附民-74-20241225-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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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4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丁○○ (現因另案於法務部○○○○○○○執 行中) 乙○○ (現因另案於法務部○○○○○○○○ ○執行中) 丙○○ 戊○○ 己○○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起訴案 件: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307號、第5406號、第7 360號、第8016號、第12017號、112年度少連偵字第27號、第30 號、第84號),經本院以113年度金訴字第44號案件受理,茲原 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查其內容繁雜,非經 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 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移送本院之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施又傑 法 官 石蕙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楊翔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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