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9

案號

KLDM-113-附民-751-20241129-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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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51號 原 告 王文章 被 告 江四季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671號毀損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簡志龍 法 官 李辛茹 法 官 石蕙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楊翔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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