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9

案號

KLDM-113-附民-768-20241129-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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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768號 原 告 王振華 被 告 莊智淙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起訴案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緝字第284號、113年度偵緝字第2 85號),經本院以113年度金訴字第514號案件受理,茲原告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 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移送本院之民事庭,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簡志龍 法 官 藍君宜 法 官 施添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謝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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