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10

案號

KLDM-113-附民-960-20250110-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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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960號 原 告 陳莉淳(原名陳怡如) 住彰化縣○○鎮○○里0鄰○○巷0○00 號 被 告 俞華寶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724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施又傑 法 官 石蕙慈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楊翔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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