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07
案號
KLDM-114-交附民-21-20250307-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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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21號 原 告 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代 理 人 胡育嘉 訴訟代理人 陳增懿 吳譽皇 被 告 王智煌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 ,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 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簡志龍 法 官 施添寶 法 官 藍君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連懿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