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等

日期

2025-01-15

案號

KLDM-114-易-10-20250115-1

字號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10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呂德旺 上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13 18號、113年度偵字第1985號、第57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背信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 已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簡志龍                  法 官 施添寶                  法 官 藍君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張晏甄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