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日期
2025-02-10
案號
KLDM-114-易-90-20250210-1
字號
易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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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90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政賢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林政賢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依 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富容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彥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