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

日期

2025-03-26

案號

KLDM-114-聲-214-20250326-1

字號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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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214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許炳偉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4年度執聲字第11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許炳偉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許炳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先後經判 決確定如附表,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及第2項之規定,經受刑人請求定應執行刑,並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 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附表所示之法院先後判處 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本件業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聲請定應執行刑聲請狀在卷可查(本院卷第7頁),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洵屬有據,應予准許。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罪質、犯罪類型、時間間隔、整體犯罪非難評價(附表編號1至均為加重詐欺罪),及受刑人表示對於如何定刑並無意見(表示於前揭聲請定應執行刑聲請狀)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曾淑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 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瓊秋 附表:受刑人許炳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11年1月13日至111年1月14日 110年6月1日 111年2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696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3762號 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188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1 年度審易字第695號 112 年度原上訴字第93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509號 判決日 112年4月10日 112年6月29日 112年12月14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1 年度審易字第695號 112 年度原上訴字第93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509號 確定日 112年5月23日 112年8月18日 113年1月25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575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788號 士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455號 編號1至2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586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 編號 4 5 6 罪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11年2月21日 111年2月21日 111年2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188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509號 判決日 112年12月14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509號 確定日 113年1月25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備註 士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455號 編號 7 8 9 罪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11年2月21日 111年2月21日 111年2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188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509號 判決日 112年12月14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509號 確定日 113年1月25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備註 士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455號 編號 10 11 罪名 加重詐欺 偽造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11年2月21日 111年1月2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1883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83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509號 113 年度基簡字第256號 判決日 112年12月14日 113年2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509號 113 年度基簡字第256號 確定日 113年1月25日 113年4月10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是 備註 士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455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6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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