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
日期
2025-02-13
案號
KLDM-114-聲-92-20250213-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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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92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鄭羽龍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4年度執聲字第3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鄭羽龍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鄭羽龍因侵占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 定如附表,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及第2項之規定,經受刑人請求定應執行刑,並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 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附表所示之法院先後判處 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本件業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聲請定應執行刑聲請狀在卷可查(執行卷第3頁),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洵屬有據,應予准許。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罪質、犯罪類型、時間間隔、整體犯罪非難評價,及受刑人表示對於如何定刑並無意見(有其陳述意見狀附於本院卷第29頁可查)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曾淑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 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瓊秋 附表:受刑人鄭羽龍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妨害自由 傷害 加重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10年9月26日 110年11月26日 110年3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281、3632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7817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偵字第685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新北地方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1 年度基原簡字第43號 111 年度簡字第4818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6號 判決日 111年9月30日 111年11月30日 112年9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新北地方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1 年度基原簡字第43號 111 年度簡字第4818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6號 確定日 112年4月17日 112年1月18日 112年11月6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是 是 否 備註 基隆地檢112年度執字第767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260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32號(編號3至12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號1至2經新北地院112年度聲字第1708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 編號1至12經基隆地院113年度聲字第162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編號 4 5 6 罪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10年3月30日 110年3月30日 110年3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偵字第685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6號 判決日 112年9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6號 確定日 112年11月6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備註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32號(編號3至12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號1至12經基隆地院113年度聲字第162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編號 7 8 9 罪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10年3月30日 110年3月30日 110年3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偵字第685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6號 判決日 112年9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6號 確定日 112年11月6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備註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32號(編號3至12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號1至12經基隆地院113年度聲字第162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編號 10 11 12 罪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10年3月30日 110年3月30日 110年3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110年度偵字第685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6號 判決日 112年9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6號 確定日 112年11月6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備註 基隆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32號(編號3至12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號1至12經基隆地院113年度聲字第162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編號 13 罪名 侵占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11年5月間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150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3 年度基簡字第790號 判決日 113年8月13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3 年度基簡字第790號 確定日 113年9月10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是 備註 基隆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4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