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5-03-05
案號
KLDM-114-金訴-103-20250305-1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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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金訴字第103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蘇星宇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124 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蘇星宇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自白犯罪,且依其犯罪情節、所犯罪名,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劉桂金 法 官 李 岳 法 官 陸怡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陳櫻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