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KLDM-114-附民-106-20250321-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06號
原 告 陳雪華
被 告 陳郁心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812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於辯論終結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
前段,將原告所提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法 官
法 官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