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26
案號
KLDM-114-附民-125-20250226-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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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25號 原 告 睿能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達夢 訴訟代理人 林毓婷 被 告 林青育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 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簡志龍 法 官 施添寶 法 官 藍君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晏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