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4

案號

KLDM-114-附民-153-20250314-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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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53號 原 告 朱櫻鶴 被 告 林昌輝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訴字第5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於辯論 終結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原告 所提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佳齡 法 官 顏偲凡 法 官 鄭虹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冠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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