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24

案號

KLDM-114-附民-197-20250324-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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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97號 原 告 胡仁冠 被 告 劉振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基簡字第210號(由113年度易字第957號 改分)毀棄損壞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 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李辛茹 法 官 施又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禹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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