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08

案號

KLDM-114-附民-89-20250208-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89號 原 告 王彰麟 被 告 吳致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基簡字第66號竊盜等案件(本院裁定改 依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前為本院113年度易字第901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呂美玲 法 官 鄭富容 法 官 李謀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陳維仁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