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日期
2024-12-05
案號
KLDV-112-基簡-1122-20241205-2
字號
基簡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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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基簡字第1122號 上 訴 人 林忠信 林盈均 視同上訴人 林佳芬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朱睿舟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提起 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42萬4,20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9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 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陳湘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洪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