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09

案號

KLDV-112-消-1-20250109-1

字號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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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字第1號 原 告 基隆市私立學緣屋文理短期補習班即張涵 訴訟代理人 俞伯璋律師 胡大中律師 何明峯律師 被 告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財團法人陳茂榜工商發展基金會 訴訟代理人 許峻鳴律師 參 加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藤田桂子 參 加 人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志佶 參 加 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參 加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松延 洋介YOSUKE MATSUNOBU 參 加 人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昕紘 前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王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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