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4-12-31

案號

KLDV-112-訴-478-20241231-2

字號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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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47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李馥怡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李羽勛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 人對於民國113年11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全部不服,提起上訴 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7萬4,000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9,4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 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5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倘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周裕暐 法 官 高偉文 法 官 張逸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顏培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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