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日期
2025-01-22
案號
KLDV-112-重勞訴-2-20250122-3
字號
重勞訴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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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勞訴字第2號 上 訴 人 有限責任基隆市汽車貨物裝卸勞働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林尚志 視同上訴人 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宏年 視同上訴人 好好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村銘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闕志林間職業災害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312萬5,0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萬7,18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勞動法庭法 官 陳湘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洪儀君